恒德资本投资周报2016-09-27

2016-09-27

恒德资本市场周评

2016-09-27 恒德资本

市场回顾

上周市场表现平淡,周中美联储议息会议结束后指数有所反弹,但随即震荡回调,周度小幅收阳。上证综指全周波动幅度不超过50个点。没有大的涨跌也没有大的成交量,增量资金都已进入楼市,存量资金中投资者观望情绪严重。没有大跌就没有大涨,市场选择震荡,以时间换空间。

圆通快递借壳上市带动相关物流板块领涨;央企重组及供给侧改革预期下煤炭、钢铁表现较好;前期表现低迷的PPP主题在第三批PPP项目即将发布预期下也有所反弹;阳光保险举牌伊利,险资持股公司受到市场关注;媒体报道核电长期规划,相关板块有所表现;地产金融以及大消费行业也表现较好;石油石化、TMT行业则相对平淡。

 

主要指数周涨幅统计表

指数名称

涨幅(%

深证成指

1.5

中证500

1.5

中小板指

1.4

上证综指

1.3

中证800

1.2

中证100

1.2

沪深300

1.1

中证200

1.1

创业板指

0.6

行业板块周涨幅统计表

板块名称

行业周涨幅(%

SW采掘

2.67

SW化工

2.04

SW钢铁

2.93

SW有色金属

0.56

SW建筑材料

3.02

SW建筑装饰

4.22

SW电气设备

0.84

SW机械设备

2.60

SW国防军工

-0.29

SW汽车

2.44

SW家用电器

2.24

SW纺织服装

2.07

SW轻工制造

1.95

SW商业贸易

2.26

SW农林牧渔

1.25

SW食品饮料

2.05

SW休闲服务

4.04

SW医药生物

1.82

SW公用事业

1.48

SW交通运输

1.72

SW房地产

1.83

SW电子

1.68

SW计算机

1.67

SW传媒

1.22

SW通信

1.39

SW银行

0.93

SW非银金融

1.21

SW综合

1.93

 

市场展望及策略

当前的指数格局呈跌不动也涨不了的态势,偶尔上扬补下缺口只为修复中线形态,之后再难以往上突破,大概率回到震荡滑落状态。中短期,市场核心波动区间暂时没有上移的理由,市场在波动区间上限附近展开了长时间的耗散式轮动,行业热点快速轮动必然伴随着存量资金的消耗,目前的调整是对于市场微观结构的正常修复,  我们认为调整可能尚未结束。

目前时点已近季末,在跨季、长假以及MPA考核趋严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下,宏观流动性有所趋紧,短期资金利率上行对市场估值也会带来一定压力;加之弱市环境下投资者持股过节意愿不足,也会带来短期资金层面的扰动。

十一之后以下方面值得关注:受益于黄金周的零售、旅游等消费数据及房地产销售情况;房地产整体产业的政策变化;三季报行情;深港通在年底前正式开通,估值相对更低的港股市场受青睐度将会继续提升;以及临近年底供给侧等多项改革有望发力。

操作策略上,我们持续关注与高股息、大类资产配置、国企改革等强劲政策、深港通、重组股等相关的板块与个股。

 

净值查询

私募产品净值查询途径:

恒德资本公众号——我的账户——注册/登录——查看净值;

恒德资本官方网站(www.hdamc.cn)——基金产品——注册/登录——查看净值。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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