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点评】不盲目乐观, 不过分悲观, 震荡将是四季度 A 股市场主旋律

2018-10-22

10 月 22 日, 沪深两市出现普涨行情, 三千多只个股下跌数量只有十七只,上涨率高达 99.9%。 两市成交额超四千亿, 券商板块更是集体涨停, 股民不禁奔走相告“A 股市场的春天来到了!”


本次 A 股市场的报复性反弹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因素共振产生的影响: 第一,国庆以后外围市场暴跌引发 A 股出现大量恐慌性抛盘, 市场投资情绪需要修复;第二, 高层罕见发声并明确提及高度关注 A 股市场运行情况, 金融监管部门出台一系列稳定市场、 完善制度、 扩大开放的措施, 传递政策暖意; 第三, A 股估值(PE)仅 13.1 倍, 动态估值(PB) 则处于历史最低水平, 市场对于长线资金有一定吸引力。


在当前市场环境下, 我们认为, 四季度的 A 股市场运行将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一、 政策信号封杀 A 股进一步下跌空间
周末金融委的会议, 主要是讲市场维稳, 以及各有关部门如何统一战线, 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股权质押风险是市场当务之急, 银保监会此次出台政策,允许险资加大投资优质上市公司的力度, 允许险资参与化解股权质押风险, 并且不纳入权益投资比例, 是解决股权质押风险的一个有效措施。 这是监管部门为避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提前应对, 也是目前 A 股市场运行区间的底线所在。
二、 贸易摩擦背景下人民币汇率仍面临较大压力
10 月 18 日, 央行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 9 月末央行外汇占款余额为 21.4万亿元, 减少近 1200 亿元。 且 9 月份的外汇占款降幅, 创下 2017 年 2 月以来的新纪录。 中国 9 月外汇储备 30870.2 亿美元, 连续两月下降, 9 月环比减少 227亿美元。 而在外贸环境难以改善的情况下, 外汇流入规模将进一步萎缩。 央行行长易纲日前表示,“中国央行坚持以国内优先,以国内经济为主来考虑货币政策”,意味着中国不会跟随美联储加息。 目前中美利差已经缩窄至 40bp 左右的较低水平, 如此利差环境下, 跨境资金仍将有较大的外流动力, 人民币汇率将继续承压。
三、 社会融资难以有效提振, 经济转型尚待时日
央行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 前三季度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 15.37 万亿, 比上年同期少 2.32 万亿, 9 月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 2.21 万亿, 比上月多 2768
亿元, 比上年同期少 397 亿元。 剔除因口径统计改变计入的专项债后, 可比口径来看 9 月社融增量仅 1.47 万亿, 较去年同期减少 5269 亿元。 目前金融机构对于实体经济的放贷意愿是明确的, 社会融资增量的降低, 总体反映了当前情况下实体经济经营回报不高, 企业融资意愿不强, 经济转型出现实质性成果仍需时日。
四、 投资者信心仍难以坚定
今年以来, 数字货币、 股权投资、 P2P 领域相继有投资者经历比较大的亏损,投资者对于整个社会的投资环境感到风声鹤唳。 A 股市场年初以后一直处在震荡下行的状态, 至今从年内高点已下跌 25%, 连续的抄底后被套已经透支了投资者对于 A 股市场的信心, 场外增量资金对于市场完全处于旁观的状态, 目前市场更多体现为场内资金的博弈。一旦市场有任何风吹草动,将有大量投资者鱼贯而出,最终不排除引发新的踩踏。 在底部区域彻底夯实以前, 投资者的信心仍难坚定。


结合历史经验看, A 股在指数创新低后直接 V 型反转的情况是比较少的, 大多数情况下将有回踩二次探底或多次探底以确认底部支撑有效的过程。综合以上因素, 目前仍应以谨慎的态度应对市场, 不宜盲目乐观, 亦不宜过分悲观。 在之前导致市场下跌的因素消除以前, 以及政策从进一步确定到具体传导到基本面以前, 市场仍将以震荡筑底行情为主。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恒德资本(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客户服务

联系我们

010-65020026

lkz@hdamc.cn